2026 年 9 月 25 日,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(FTC)主席 Andrew Ferguson 在 Austin 举行的 Momentum AI 大会上,通过一场 Reuters NEXT 访谈抛出了对智能体责任的清晰立场:他会持续抵制把 AI 智能体当作有自主意志的行动者来对待,责任应当落在给工具下指令的人身上。这场发言之所以值得记录,是因为它从监管口径上明确了一条原则——智能体的自主并不稀释人的责任,企业不能把事故归咎于一个被拟人化的工具。

锤子类比:追责落在挥锤的人

Ferguson 用了一个直白的比方:如果一个人在店里用锤子打了另一个人,法律追问的不是该怎么处理这把锤子,而是挥锤的人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。他把同一逻辑映射到智能体:如果有人指示一个工具去做某件事,工具照做了,责任不该转移到工具身上。他特别提醒,过去一些被公司称为脱离控制的系统,事后审计轨迹往往显示它们只是在执行被下达的指令。换句话说,所谓失控的智能体,很多时候是被人指示去做越界之事的智能体。

锤子类比:追责落在「挥锤的人」而非工具 拟人化自主体 被描述为有意志 Ferguson 拒绝此框架 责任被错误转移 法律主体模糊 工具视角 反映使用者意图 人承担后果 现有法律可触及 责任主体明确
图 1|拒绝拟人化,等于把智能体重新定义为「承载意图的工具」,而非独立责任方

这个立场对产品侧的含义很具体。当监管者拒绝把智能体拟人化为独立责任主体,工具反映使用者意图就成了默认假设。这意味着部署智能体的公司,很难用是模型自己决定的来抗辩;相反,谁下达了范围、谁授权了权限、谁留下了审计轨迹,会成为追责链条上的关键节点。对做智能体产品的团队,这等于把留痕、最小权限、人工复核从工程好习惯,变成外部强制的合规要件。

先用旧法,再谈新法

Ferguson 的另一层主张是:在证明现有法律框架不足之前,不应急于为涉及 AI 的网络犯罪另立专门法规。他指出,产品责任与消费者保护法律自十八世纪起就不断适配新技术,FTC 依反不公平、反欺骗条款,以及数据泄露披露权限,都可以延伸到 AI 开发者身上。他同时对本国式的前置监管持保留态度,也警惕大型前沿公司借要求新监管换取反垄断豁免——因为大公司最容易通过把政府拉成盟友来屏蔽竞争。这套姿态意味着,针对智能体的执法更可能发生在现有消费者保护框架下,而非等待一部全新的专门法。

先用旧法,再谈新法 产品责任 十八世纪起 适配新技术 消费者保护 反不公平欺骗 覆盖 AI 厂商 FTC 数据披露 可触达开发者 既有执法权 在证明旧法不足之前,不另立针对 AI 的专门 statute 同时警惕大公司借「要求新监管」换取反垄断豁免,把政府变成盟友 对欧洲式前置监管持保留态度,倾向先用现有法测试
图 2|监管路径的核心是先验旧法、再立新法,且对既得利益者的监管套利保持警惕

对行业而言,这条监管路径给出了可预期的信号:与其押注智能体是独立主体来转移责任,不如把精力放在权限设计、审计与披露上。Ferguson 还提到,FTC 早前启动的聊天机器人研究预计在 2027 年初形成结论,那份文件会把用现有法的姿态转化为具体建议,值得持续关注。站在更宽的角度,这次发言也折射出监管与产业之间的一场张力:模型能力快速迭代,而责任框架倾向于沿用既有的、以人为中心的归属逻辑。

需要看清的边界

客观地说,Ferguson 的表态是立场而非立法,约束力来自执法取向而非成文条文。其一,他本人任期内的立场,可能随人事与政治环境变化;其二,工具视角在复杂场景里会遇到边界——当模型表现出训练数据带来的、连开发者都未预期的偏离时,责任在用户、开发者还是模型厂之间如何切分,仍是开放问题;其三,现有法的适配需要真实案例沉淀,抽象地用旧法要变成可操作的执法,仍需时间。对落地企业,更务实的应对是把智能体的每一次关键动作都做成可审计、可回放,并把权限范围收敛到任务所需的最小集;对国内出海团队,这类以人为中心的归因逻辑也具有参照意义,因为跨境业务常要面对多法域的责任框架。对监管研究者,值得跟踪的是 FTC 聊天机器人研究的结论,以及法院在相关案件中的裁量走向。目前官方及行业暂未披露更多细节,后续将持续跟进迭代动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