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立法者到执法者

过去两年,欧盟在 AI 治理上的存在感主要来自立法:人工智能法案的条文、时间表与各类指南。但 2026 年 8 月 2 日之后,情况变了——AI Office 对通用人工智能(GPAI)模型的执法权正式生效,欧盟从写规则的人开始变成动手查的人。就在这样的背景下,委员会近期起草了一份更落地的执法程序细则,文件编号为 Ares(2026)9589403,依据的是 AI 法案第 75c 与 75d 条。

单一执法者:欧盟委员会直管巨头内置 AI 欧盟委员会(AI Office) 类别一 同一公司既开发基础模型 又运营该模型的 AI 系统 例:模型厂自营的 聊天 / 搜索产品 类别二 集成进指定 VLOP / VLOSE 的 AI 系统 Facebook IG YouTube 搜索 Amazon LinkedIn TikTok Bing 其余 AI 系统:仍由成员国主管机关执法 五年追诉时效 · 六类调查动作可重置 · 上限十年 · 征询窗 10/12—11/9
草案的关键不在增设义务,而在把对最大玩家的执法权集中到布鲁塞尔。过去这类 AI 系统或由成员国分散监管,或处于灰色地带;现在委员会通过 AI Office 直接接管,并给出可操作的调查—处罚程序。对其他中小开发者的系统,执法仍留在成员国层面。

草案管的是哪两类 AI

这份细则的核心,是把对最大玩家的执法权集中到欧盟委员会自身,而不再完全交给成员国分散处理。它明确覆盖两类 AI 系统:类别一,是同一家公司既开发了基础模型、又自己运营该模型所支撑的 AI 系统——也就是模型厂自营的聊天或搜索产品;类别二,是集成进欧盟指定的超大型在线平台(VLOP)或超大型搜索引擎(VLOSE)的 AI 系统,清单里包括 Facebook、Instagram、YouTube、Google 搜索、Amazon 商店、LinkedIn、TikTok 与 Bing。除此之外的中小开发者的 AI 系统,执法仍留在成员国主管机关层面。

五年追诉期与重置机制

草案给出了一套可操作的调查—处罚程序:追诉时效为五年,但六类调查动作——包括信息请求、现场检查、启动或重启调查程序等——每发生一次都会重置计时,累计上限为十年;对于持续性的违规,时钟从违规结束的那一刻才开始走。文件获取方面,初步结论作出前相关方没有查阅权,之后能看到删节版,只有被点名的外部顾问可以看全文;对保密异议,则留有一周的提出窗口。这些细节决定了委员会能不能真的罚到巨头。

配套:数字市场法审查与科技巨头

这份 AI 法案执法细则并不是孤立动作。同一时期,欧盟委员会完成了对数字市场法(DMA)的审查,结论是这部法律基本到位、无需大改,并明确生成式 AI 暂不列为指定服务;与此同时,委员会对谷歌在 Android 上开放 AI 互操作的义务启动了细化程序,并分别对谷歌用在线内容训练 AI Overviews、Meta 的 WhatsApp 聊天机器人展开调查。多条线合在一起,描绘出布鲁塞尔正在把对科技巨头的监管从原则推进到具体案件。

为什么这件事值得记一笔

对开发者和企业来说,这份草案的意义不在于提出了新的 AI 禁止项,而在于它把巨头内置 AI 由谁管、怎么罚这件事,变成了有程序、有时间表、有追责路径的实务。AI Office 的处罚上限早已写明:禁止类行为最高 3500 万欧元或全球营收的 7%,GPAI 义务违反最高 1500 万欧元或 3%,其他 AI 系统最高 750 万欧元或 1%。当程序细则补齐,这些数字就从纸面走进了可触发的工作流。对在欧洲提供 AI 功能的产品团队而言,理解这套直管路径,已经不是合规部门的选修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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